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

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「第11屆葉王獎-交趾陶創作競賽」

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「第11屆葉王獎-交趾陶創作競賽」





公告單位



文化局



公告日期



2012/3/8


新聞標題

2012第11屆「葉王獎」─交趾陶創作競賽簡章


新聞內容

2012第11屆「葉王獎」─交趾陶創作競賽簡章
一、主旨:傳承交趾陶技藝,鼓勵交趾陶創作,開創傳統工藝之人文美感及實用巧思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嘉義市政府
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文化局
協辦單位:嘉義市交趾陶協會
三、參賽分組:
(一)傳統工藝組:表現傳統交趾陶工藝文化、精神及技法,發揮創作美學。
(二)創新設計組:保留交趾陶媒材特色,提昇交趾陶於日常生活中可用、可觀賞之多元性。
四、參賽資格及辦法:
(一)參賽者得為個人或3人以下共同創作之團體。
(二)參賽者不限參加組別,得2組皆參加,惟
傳統工藝組:每名參賽者(含團體)作品以1件為限。
創新設計組:每名參賽者(含團體)作品以2件為限。
(三)參賽作品請自訂題材創作,得在以下規定範圍內選擇單一或複合媒材呈現。
1.傳統工藝組:作品規格上限72*72*72cm,交趾陶媒材不得低於50%。
2.創新設計組:作品規格上限30*30*30cm,交趾陶媒材不得低於30%。
(四)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創作,且尚未獲得各項競賽入選以上及未曾申請過獎補助之作品。
(五)填寫送件表,連同作品於指定日期內送達嘉義市交趾陶館(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地下室)。
五、評選方式及配分:採公開徵件方式,由本局敦聘具交趾陶專業素養及相關美學領域委員擔任評選工作。
(一)傳統工藝組
1.創作理念(30%):作品寓含民俗宗教、歷史典故、自然人文等文化特色。
2.技藝表現(40%):以釉色技法呈現作品難度、精巧度及藝術性。
3.創意美感(30%):作品整體造型美感與創意之呈現。
(二)創新設計組
1.創新性(30%):設計理念、造形、複合媒材使用與技法之創新。
2.功能性(20%):實用功能與使用便利性。
3.美感性(30%):造形色彩美感、質感及在地文化特色表現。
4.市場性(20%):量產的可能性、經濟性或流行話題、趣味性等。
六、評選期程:
(一)收件日期:101年9月15、16日(周六、日)
(二)退件日期:101年10月20、21日(周六、日)
(三)收/退件地點:嘉義市交趾陶館服務台
嘉義市忠孝路275號B1,TEL:(05)278-8225轉906
(四)評審日期:預計101年10月上旬辦理。
(五)頒獎:暫定於「嘉義市第13屆交趾陶藝術節」開幕活動舉辦,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七、獎勵辦法:
(一)傳統工藝組
第1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12萬元。
第2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5萬元。
第3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3萬元。
佳 作:視參賽作品狀況決定佳作名額,獲頒獎狀乙紙。
(二)創新設計組
第1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5萬元。
第2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3萬元。
第3名:獎狀乙紙、獎金新台幣2萬元。
佳 作:視參賽作品狀況決定佳作名額,獲頒獎狀乙紙。
(三)兩組第1名作品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典藏,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享有智慧財產權及開發創意商品及出版等權利,著作人格權歸原作者所有。
(四)前3名及佳作由主辦單位安排檔期展覽至102年1月止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複合媒材須註明參與該媒材之創作者;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、非作者親自製作,亦須註明。
(二)所有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塑形、上釉、窯燒等全程創作,如有需要,得邀參賽人比照原件捏塑。
(三)作品由作者於指定時間內送達,因故無法親自送件者,需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送件;以郵寄或貨運方式送件不予受理。
(四)如有抄襲他人作品、非本人創作或違反著作權法,經查證屬實,取消獲獎資格,追回獎狀獎金,且3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(五)得獎者(含佳作)須於「第13屆交趾陶藝術節」開幕當日,參與現場DIY教學活動,材料、工具由文化局準備。
(六)主辦單位得為公益推廣,享有所有參賽作品之攝影、出版等權利。
(七)獎金依法代扣繳所得稅。
(八)請持送件收據辦理作品退件,作品逾期未領回不負保管之責。
(九)本活動得俟主辦單位101年度預算審議情形變更或終止。
(十)凡參賽即視同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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